橘子宾馆遭桔子酒店起诉索赔10万背后:被告认为被“碰瓷”,多家小宾馆此前已败诉,也有商家刻意攀附品牌
2026-06-25 14:23 极目新闻
在宁夏灵武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被告经营酒店期间,在门店入口玻璃门、大厅墙面显著标注“OrangeHotel”,同时在线上平台网店名称使用“橘子酒店”字样。法院审理认为,“桔子”与“橘子”字形虽有差异,但读音、指代完全一致,二者构成商标实质性近似,被告行为已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被告向桔子酒店公司赔偿。
此前,山东青岛一家公司对外以“桔子某某度假公寓”名义宣传经营,被桔子酒店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5万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擅自使用近似标识,既侵害桔子酒店商标专用权,又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6万元。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西安灞桥区也曾发生同类商标侵权诉讼。6月22日,当事人杨旺向记者回忆,其早年经营一家名为“桔子快捷酒店”的门店,且持有合规营业执照,仍被桔子酒店公司起诉。灞桥区法院审理查明,杨旺在门店招牌、玻璃门窗、店内装饰及线上店铺名称中,突出使用“桔子”“桔子快捷酒店”标识,存在攀附涉案品牌知名度、美誉度的主观意图,同时侵犯对方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杨旺赔偿2.5万元。杨旺上诉后,西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时至今日,杨旺仍无法理解法院认定的“攀附品牌知名度”相关评判。他透露,该案原告最初索赔10万元,最终法院酌定赔偿2.5万元。案件了结后,他的新酒店直接选用儿子名字中的两个字定名,并变更证照信息。为拆除、更换店内所有带有“桔子”字样的装饰物料、替换全套酒店布草,他又花费约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