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7-02 17:58 “潍坊人社”微信公众号
7.单位组织推荐需坚持“六公开”制度、专家评议制度和公示制度。显著位置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连同《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专家评议情况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情况》(附件2)、公示照片等一并上报。
8.推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与职称评定衔接,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级别职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初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直接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取得中级培训合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或考试。
9.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工作与年度职称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
10.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1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