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6-07-02 17:58   “潍坊人社”微信公众号

  1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登录“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用人单位应规范评审档案管理,妥善留存涵盖申报人信息、业绩材料、审核记录及公示结果等全过程资料,同步建立档案电子备份,确保完整真实、可追溯核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