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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传统纹样防御性保护?专家:不是限制外企,而是自己把功课补上

  LV为何能在我国成功注册老花图案商标?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蔡元臻引用茉莉奶白一案的判决书内容作出解释——“四叶草图案在人类传统文化和现代创意中被广泛使用……但涉案商标……并非简单的几何图形或者其他进入公有领域图案的简单组合,体现了设计者的理念和思想的表达……随着组合商标的使用和获得的知名度,该四角星标识本身具有了一定的辨识度。”

  “商标法实行的是先申请、重使用、看显著性的客观标准,不问申请人国籍。如果规定具有中国传统纹样元素的商标只能由中国企业注册,那既违反我国法律和所加入的国际条约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也会反过来伤害走出去的中国品牌。我们要求别人不得歧视中国企业,就不能自己先搞歧视。”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卢海君强调。

  另一被广泛讨论的,是公共文化资源与商标私权的冲突问题。“千年柿蒂纹、宝相花全民共享,凭什么LV使用相关元素注册商标后,本土企业碰都不能碰?”

  北京探则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合伙人康利霞向媒体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花卉纹样和元素本身属于公共文化资源,任何主体原则上均可加以利用。

  蔡元臻提醒:“但需注意,所谓公共文化资源抑或国家文化,本身是非常宽泛的概念。图案的传统纹样元素不一定阻却商标注册,但其需严格遵循商标法。”

  蔡元臻指出,具有传统纹样元素的图案能否被注册为商标,主要应在显著性上讨论。一般来说,如果在传统纹样的基础上存在创新,则可能具备显著性;反之,如果和传统纹样基本相同或完全相同,则大概率不具备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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