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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传统纹样防御性保护?专家:不是限制外企,而是自己把功课补上

  研究者张祥志、杨诗圆在其文章中分析,中国元素成为高奢大牌“宠儿”,国际奢侈品牌可能凭借全球文化资本优势,阻止原文化持有者标示自身文化来源的权利,在知识产权体系下,亟须强化来源标示制度设计。

  舆论场众声喧哗,卢海君直击要害:“文化自信的表达方式,是做得更好,而不是为他人使用设立更多限制。我们要做的,不是限制外国企业注册商标,而是把我们自己的再创新、活化利用和确权的功课补上,让本土主体更有能力让本土文化资源具有受保护的权利。”

  “要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加强话语权,为我国争取主动。”蔡元臻最后说。

  强化传统纹样防御性保护

  不能靠限制外企注册商标来实现

  ——对话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副秘书长、北京理工大学

  法学院教授孟强

  记者:我国传统纹样作为公共文化资源,其防御性保护存在哪些困境?

  孟强:以四叶花、宝相花等为代表的我国传统纹样,因已进入公有领域且无明确在先权利人,难以依据现行商标法主张“在先权利”,导致境外企业得以对传统元素进行具有显著性的再设计,并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本土企业在后续商业使用中,反而面临侵权风险。

  在很多人看来,我国传统纹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不能被外国企业随意“文化挪用”,用于商标注册。在这背后,私权属性与公共属性之间存在一定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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