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问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
2026-07-12 05:53 央广网
“本案中的情况有所不同。”龙文懋说,LV相关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已注册驰名商标。对于这类具有极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实行跨类保护制度。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经营的不是同一种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只要他人在其他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标识,可能误导公众,或者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龙文懋表示,当然,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并不是无限制的,更不是获得了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始终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按需认定”的原则,只有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商标的知名程度、被诉标识的近似程度、使用方式、相关公众的认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混淆、误导或者攀附商誉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才会决定是否给予跨类保护。换句话说,并不是只要对方是驰名商标,其他行业就一律不能使用类似标识。
“本案中,是否构成侵权,核心就在于茉莉奶白使用涉案四叶花标识,是否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LV之间存在授权、许可、联名或其他特定商业联系,或者是否构成对LV品牌知名度和商业信誉的不正当利用。”龙文懋说。
龙文懋表示,从一审判决来看,LV不仅在皮具、服饰等传统商品类别注册了相关商标,还在餐饮服务、杯具等多个类别进行了商标布局。因此,本案除了可能涉及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之外,LV部分注册商标与茉莉奶白实际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之间,也可能存在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情形。在此情况下,本案的商标保护并不完全建立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具体注册类别、核定使用范围以及侵权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