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5岁少年邀2人野泳,其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下水不幸溺亡,法院:自身承担主责,两名同伴存在轻微过错
2026-07-24 16:04 央视新闻
暑期期间,青少年溺水进入高发阶段。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在暑期14岁以下儿童伤害致死的原因中,溺水排在首位,隐蔽风险远超想象。
别让戏水变溺水
暑期戏水安全指南请收好
近日,湖北警方通报四起近期发生的未成年人溺水案例:四名初中生结伴在水库玩耍,一人不幸落水溺亡;小学生在家长陪同下,下河游泳仍不慎溺亡;一个幼童在水上乐园游玩,不慎呛水身亡;一名少年不顾劝阻,私自到深水区戏水溺亡。多种常见场景却接连上演悲剧,也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权案件:三名未成年人相约到一处未开发景区游玩,其中15岁的刘某在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下水,不幸溺亡。
由于未考虑自身水性及未开发景区安全隐患,下水后不久刘某不慎溺水,同行的两人随即对其进行施救。
事件发生后,刘某的家长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当天与刘某同行的未成年人吴某和张某明知刘某不会游泳仍鼓动其下水,要求吴某与张某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庭上,双方就责任认定产生了争议。两名被告辩称,是刘某首先邀约去水塘游泳。
法庭上,被告提出,事发当天,刘某发微信邀约张某和吴某一同去水塘游泳。原告对于死者刘某邀约游泳的微信聊天记录大体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