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带薪休假新政: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2026-08-05 14:46 大河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和提振消费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全省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保护,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根据我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职工带薪错峰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
(一)依法保障全员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机关事业单位应简化休假审批流程,推行个人申请、单位备案机制;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优化审批流程,杜绝层层加码、变相限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推动全员应休尽休、休满休足。
(二)建立年度休假台账制度。坚持年初制定、全年动态调整,用人单位应及时编制全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建立管理台账并公示。年休假计划要兼顾工作运转与职工家庭照护需求,支持分段、分次休假。用工规模较大、多分支机构的单位可实行分部门、分批次滚动休假。政务服务窗口、医疗、应急、商超等连续值守岗位,推行AB岗互补和错峰轮休,确保业务不断、职工能休。用人单位年休假计划如需调整,应与职工平等协商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