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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养户用剩菜剩饭喂猪违法?律师解读

2026-08-19 19:55   第一财经

  “但是,未来细化规则很有必要。”章利兵建议,通过配套规则划清边界,避免执法混乱与公众认知偏差。首先应该明确边界标准,通过法典配套实施细则,厘清“经营性厨余垃圾”与“家庭自产剩饭”“规模化养殖”与“家庭散养”的认定界限,压缩基层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避免“一刀切”式执法。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久林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法律规定的“厨余垃圾”或者“未经处理的泔水”与“家庭剩菜剩饭”应作区分对待。餐馆、食堂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来源复杂、涉及大量用餐人员,食材种类繁多,油盐含量较高,且容易混入牙签、塑料、洗涤剂残留等杂质,有害物质和病菌携带风险显著高于家庭剩菜剩饭。普通家庭的剩菜剩饭食材相对简单,调料也简单,少有外来杂物混入,病菌滋生风险相对可控。两者在风险水平上存在质的差异,在法律规制上不宜等同对待。

  章利兵还建议推行分类监管,对规模化养殖场实行严格执法、常态化巡查,对散养户以普法引导为主,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防疫员建立协管机制,通过村规民约强化自我约束,不要简单以罚代管。同时,加快县域尤其是农村地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推广就地堆肥、沼气化利用等模式。

  (来源:第一财经)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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