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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五问“湖南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事件:无责店主为何产生赔付?

2026-08-26 10:19   央广网

  发现老人病情危急后,店主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配合急救工作。经医院抢救无效,老人因自身基础性疾病急性发作不幸离世,经官方核查确认,老人离世与店主搀扶、施救行为无任何因果关联。

  事件发生后,老人家属向店主提出10万元赔偿诉求,并声称要把老人遗体放在该商户门口。后经过两次官方调解,店主最初出于人道主义愿给两三千元,未获家属认可。最终,为避免纠纷持续升级,店主在当地多个部门调解框架下支付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事后官方明确认定,涉事店主无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问:无责赔付的“人道主义补偿”,是否具备法理正当性?

  本次调解的核心依据为“人道主义补偿”,湖南高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长沙市法学法律专家库“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欧阳侨认为:“本事件中的无责赔付‘人道主义补偿’,不具备法理正当性,1.9万元的给付也没有法律依据。”

  从法理上说,商户没有任何侵权过错,实施的是救助行为。本案也不适用民法典第184条的“好人条款”,因为该条款适用的前提是救助行为本身造成受助人伤害的情形。而本案老人死亡源于自身疾病,商户的救助行为没有制造任何损害结果。

  商户不承担责任的真正法律根基,是侵权责任的过错原则即:无行为、无过错、无因果,即无侵权赔偿责任。而人道主义补偿本身,法律并不禁止。欧阳侨认为,一个人出于同情,自愿拿出钱财安抚遭遇不幸的家庭,法律尊重这种善意,但它绝对不能演变成对无过错方的一种变相“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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