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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媒五问“湖南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事件:无责店主为何产生赔付?

2026-08-26 10:19   央广网

  基层部门将当事人的自愿善意,转化为调解框架下的刚性支出,名义为人道主义帮扶,实质是变相转嫁意外事件风险,突破了民事责任法定原则。欧阳侨认为,该协议虽为双方自愿签署,但基于公权力介入施压、法律适用偏差达成,存在明显的法理瑕疵。

  三问:法理权责清晰,为何未判先调、无责先赔?

  依据民事纠纷法定处置流程,涉及人身伤亡的敏感纠纷,通常需遵循“固定证据、核查事实、界定因果、划分权责、依法调解”的递进逻辑,权责未定不得启动实质性赔付调解,这是基层纠纷处置的基本准则。

  “此次事件中,在权责清晰的情况下,‘和稀泥式调解’显然是不合理的。”欧阳侨认为,调解制度设立的初衷很好,柔性化解民间矛盾,减少诉讼负担。从程序形式来讲,人民调解是合法制度,在矛盾多元化解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签字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但调解有一条不能突破的底线,即事实清楚、权责分明的纠纷,调解必须先明是非,再谈情理,不能跳过责任评判,直接谈出钱息事。

  本次事件中,随着监控录像与病历记录的公开,事实已然水落石出,是非对错一目了然。矛盾的根源不是责任分不清,而是家属提出没有法律支撑的索赔诉求。此时调解的第一要务,应当向家属释明法律,告知其索赔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现扬言堵门、滋扰经营的苗头,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置闹事行为,把“闹”带来的压力卸掉,而不是把这份压力转移到无过错的施救商户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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