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五问“湖南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事件:无责店主为何产生赔付?
2026-08-26 10:19 央广网
首先,应给调解设置“是非前置”的硬性工作流程,对权责清晰案件建立“终止调解”退出机制。对于见义勇为、善意施救这类是非明确的纠纷,调解第一步必须书面释明法律责任,谁有责、谁无责记录在调解笔录中。如果一方诉求明显违背法律,又存在以闹事施压的情形,不能为追求调解率急调硬调,应当果断终止调解,引导当事人走诉讼途径。调解不是所有纠纷的必经程序,不是所有矛盾都适合调解。
其次,要依法处置闹事行为,不能把维稳压力转嫁给守法公民,这是本案最关键的痛点。家属失去亲人值得共情,但悲痛不能成为实施滋扰、施压的理由。面对扬言堵门、干扰经营的行为,公安要第一时间介入处置,消除现实威胁。对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治安处罚;情节严重、反复缠闹施压的,坚决依法追责,彻底破除“闹大就有理、闹事能拿钱”的错误逻辑。
再次,强化调解员专业赋能、重塑基层治理考核导向。针对部分调解人员“死者为大、花钱消灾、维稳优先”的惯性处置思维,应开展专项法治培训,锚定“依法调解、明辨是非”核心原则,破除无原则折中息事的工作陋习。同时优化纠纷处置考核体系,摒弃单一“矛盾清零”的功利指标,将坚守法治底线、甄别权责边界、守护社会善意、弘扬公序良俗纳入核心考核维度,从制度上倒逼基层部门依规履职,杜绝懒政式“和稀泥”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