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包装标注“小米”“米家”,灯具商家被起诉商标侵权 小米回应:被起诉者多是反复违规
2026-09-10 21:45 红星新闻
法院:有攀附小米商标的表现
(2025)粤2072民初12513号判决书认定:中山尊阁公司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等处使用“米家”“小米”标识,“构成商标性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并未明确表达是推广接入使用,有攀附原告的‘米家’‘小米’商标标识的表现。”
(2025)粤2072民初12513号之四、之五判决书同样认定,吴用方售卖的产品在商品标题、背景图片、颜色分类上与小米的注册商标一致,“且使用在同种类商品上,容易造成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其来源与小米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侵犯了小米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三案中被告均提出“指示性使用”“描述性使用”抗辩——认为使用“米家”“小米”字样只是说明产品接入米家系统、能被米家App控制,并非攀附小米品牌。但法院均未采纳这一抗辩。
梳理这三份判决书,小米公司提交的证据固定时间分别为2024年4月至6月期间、2024年1月至4月、2024年4月至5月。
▲吴用的公司此前因整改商标规范,被用在米家认证商标使用规范宣传页
“律所2024年1月就开始取证,小米官方是在当年6月才派人员下来要求商家规范商标使用,我们意见是很大的。”吴用表示,开庭前他还因为商标整改后使用得当成为宣传典型。吴用提供的与小米IoT平台客户经理的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8月他淘宝店的产品因为符合商标使用修改规则,产品被拿去使用在《米家认证商标使用规范(中山产业带版24.8)》宣传页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