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因包装标注“小米”“米家”,灯具商家被起诉商标侵权 小米回应:被起诉者多是反复违规

2026-09-10 21:45   红星新闻

  莫先生提供的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25)沪0116民初16225号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莫先生一方未经原告或其他商标权人许可,在淘宝店铺的商品链接标题首部显著位置使用“小米”文字,该行为侵犯小米公司对案涉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诉讼过程中,小米公司主动撤回对“米家”商标的侵权主张。)

  对于原告主张的法定赔偿,法院根据现有证据,重点考虑到本案被告所销售的商品来源于飞慧智能照明(上海)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系原告小米公司与案外人合资成立的公司,第三人生产、销售的商品经过原告小米公司的审核、验收、内测等流程,故本案并非传统的售假商标侵权案件。

  虽然莫先生答辩时表示,案涉商品的外包装、说明书上本身带有“米家”商标文字,销售的商品均是飞慧公司生产的正品,他获得了“飞利浦”的商标授权。其使用“小米”商标是描述性使用,不是商标性使用,不构成侵权。

  但法院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酌情确定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最终判决莫先生一方赔偿小米公司8万元。

  “我账户一开始被他们申请保全冻结了一百万元。”莫先生称自己已经不卖任何米家生态链的灯具。红星新闻记者在其网店中查询,发现无任何米家灯具。

  多位商家称“整改后仍被诉”

  相关协议规定不能用“小米”“米家”等商标

猜你喜欢

热点新闻

{$loop_num=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