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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作贬损性不实评价 构成名誉权侵害吗?法院这样判→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咏:如果因为这类不实证明求职受阻,一定要保存好用人单位的拒录通知、沟通记录等材料,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法律会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撑腰。

  此类纠纷的裁判,一方面给劳动者维权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降低维权门槛;另一方面也给广大用人单位划清行为边界,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孙咏:最终的目标,是构建一个更加诚信、公平、法治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促进人才的健康流动,实现用工管理权和劳动者人格权的平衡保护。

  监制 审稿丨樊新征

  记者丨孙莹

  协调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责编: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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