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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芩喉糖“蓝芩含量为0”引争议:企业称蓝芩是商标,律师称关键看广告话术

2026-09-17 21:36   红星新闻

  据扬子江药业网站,大健康产品中,名称带有“蓝芩”的还包括一款专为儿童设计的棒棒喉糖“小蓝芩棒棒喉糖”、养生茶“蓝芩茶”等。那么,知名药品蓝芩口服液在前,如今又将“蓝芩”标识用于喉糖等产品,是否构成打擦边球式的商标使用?

  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成都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兰逸超律师表示,自有商标跨品类使用属于品牌延伸,是快消与医药大健康行业的常见做法。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企业将自有商标从药品延伸至食品,不涉及商标侵权,也不构成对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经检索,蓝芩在第30类食品项下亦有多件注册商标,喉糖对应的糖果等商品小项已获注册,使用有明确的注册基础。

  兰逸超表示,这起事件真正需要接受法律评价的,不是“蓝芩”两个字的标识使用问题,而是宣传内容和广告话术问题。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进一步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基于此,喉糖的宣传不能出现‘治嗓子’‘消炎’之类指向治疗功效的表述,品牌故事里讲述蓝芩口服液的药品历史也不能与食品的宣传物料混用,让消费者误以为食品具备药品功效,包装风格、陈列场景若刻意向药品靠拢,同样属于‘易混淆’的情形。”兰逸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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