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医院护工失手致新生儿颅骨骨折,家属拒绝一次性补偿;院方:护工系合作公司人员,仅审核公司资质不监管具体业务,建议走司法途径
2026-10-10 16:06 华商报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延大附院妇女儿童医院医务部负责人。其介绍说,护工在照顾孩子时对孩子造成怎样的损害,家属可以找护工所在的公司来处理,如果双方协商无法达成,那么家属可以去法院起诉。对于家属提出护工是医院指定的、医院也该承担相关责任的问题,其称,护工确实是医院指定的,因为护工公司跟医院签的有合作协议,但此事是意外事件,无法预知。医院会把关护工公司的资质和上岗护工的健康情况,至于护工在医院如何护理产妇照顾婴儿,医院是不干预的,医院只会干预护工不能从事医疗行为,没法监管护工公司的服务和意外。
律师观点:
“第三方”不是挡箭牌,医院需承担安全保障责任
广东师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沛文认为,护工在照料新生儿过程中脱手,造成婴儿颅骨骨折,属于护理操作重大过失,是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
刘沛文说,该护工属于和医院签约的第三方陪护公司员工,由公司统一调度、提供服务。按照《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公司负有护工资质核验、新生儿护理岗前培训、操作规范管理义务。新生儿属于高危照料对象,公司未充分做好岗位培训,出现脱手摔伤事故,应当承担主要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