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被告”!商丘两男子被法院强制执行6.7万元, 否认是20多年前借款案被告
2026-10-13 22:42 海报新闻
殷顺利来到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名黄姓法官向其出示一份民事判决书。海报新闻记者获取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01年1月19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就李传光诉殷利、殷超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判决书载明,1999年,殷利、殷超借款5万元,偿还1万元后尚欠4万元。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欠条及对二人父亲殷孝民所作的调查笔录,判令两人偿还剩余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书还载明,两名被告经传唤未到庭参加庭审。
判决书显示,殷利当时20岁,殷超25岁,二人均为睢阳区李口镇火楼村委会三里井村民组村民。

2001年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受访者提供
殷顺利和殷西超均否认自己与判决书中的殷利、殷超为同一人。殷顺利表示,判决书载明的殷利、殷超年龄分别为20岁、25岁,而其与哥哥殷西超的出生年份相差3年。民事判决书并未载明二人的身份证号。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显示,殷西超出生于1976年,殷顺利出生于1979年。
他们随后向法院申请查阅2001年的案件卷宗。殷顺利向海报新闻记者表示,两人向档案室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后,工作人员称未查询到与两人姓名有关的案件。殷西超儿子殷先生表示,其父亲和叔叔向法院申请了一个多月,才终于看到当年的卷宗。
殷先生向海报新闻记者提供的卷宗照片显示,卷宗包括立案审批表、诉状、欠条、笔录、送达回证与公告、庭审笔录与合议庭笔录、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