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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被告”!商丘两男子被法院强制执行6.7万元, 否认是20多年前借款案被告

2026-10-13 22:42   海报新闻

  申请复议时,殷西超与殷顺利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份火楼村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称,李传光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明非火楼村村委会开具并加盖公章,其所用公章已在2018年前作废停用。同时,火楼村村委会表示,2025年8月21日,火楼村民委员会未向李传光出具任何证明,火楼村没有殷超、殷利二人,只有殷西超、殷顺利。该《情况说明》盖有火楼村公章,并有三位经办人签字。

李传光向睢阳区人民法院提供的火楼村委证明,受访者提供

殷西超、殷顺利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村委情况说明,受访者提供

  为何一个火楼村村委,前后出具两份相互矛盾的说明,并加盖不同的公章?对此,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时任火楼村村委书记李某良,对方表示,李传光向法院提交的《证明》使用的是村里已废弃的旧公章。由于新公章由村里会计保管,当时会计不在家,因此才使用了旧公章。不过,李某良称,自己并不清楚李传光使用公章的具体用途,“我不知道他这里边的事,我要知道这里边的事也不会给他盖章。”

  李某良还表示,事发后,《证明》中使用的旧公章已被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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