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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被告”!商丘两男子被法院强制执行6.7万元, 否认是20多年前借款案被告

2026-10-13 22:42   海报新闻

  对于殷西超、殷顺利后来向法院提交的《情况说明》,李某良与火楼村村主任李某刚均向海报新闻记者表示,该文件加盖的是村委会现行使用的公章,上面三名经办人的签名也确为村干部本人所签。对于两个公章哪个更具有实际效力,李某良与李某刚均表示,法院未到村委进行相关调查。

  2025年9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复议执行裁定。裁定认为,复议申请人(殷西超、殷顺利)虽向法院交商丘市睢阳区李口镇火楼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并称申请执行人(李传光)提交的火楼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系虚假证据,但不足以否定前述证据佐证证明结果。该裁定未具体说明如何认定两份村委会文件的真实性及证明力。

  在终审裁定中,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所查明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事实相同,驳回殷西超、殷顺利的复议申请,维持睢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

  殷顺利告诉海报新闻记者,2025年12月1日,其邮政银行储蓄卡被睢阳区人民法院执行扣划10800元。从6月至12月,殷顺利和殷西超名下账户总计被划扣67897元。

  针对案件中的身份认定依据、村委会前后两份证明相互矛盾等问题,海报新闻记者联系睢阳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该案件由法院执行异议团队作出。随后,记者联系到该案执行异议裁定的法官助理,对方称,相关意见已在裁定书中写明,当事人如不服可走法律程序。对于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对方表示,没有义务向记者提供任何信息。

  同时,海报新闻记者也联系到原告李传光,对方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并让记者联系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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