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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软监控”引担忧:“隐形监控”之下,隐私安全何在?

2026-10-15 08:48   工人日报

  “企业可以在事先告知前提下,对企业设备、工作场景开展必要监控,但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在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看来,企业不得非法获取、查看员工私人通讯内容等个人隐私信息,员工的私人设备在原则上不应受企业监控。

  设置“职场监控”须提前告知

  公司擅自恢复的员工已删除的私人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诉讼证据?这类记录具备法律效力吗?

  曾在某环保公司工作的马某,与该公司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期满前,公司称马某存在伪造病假、骗取休假等行为,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决定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马某则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案涉公司提交了马某与同事的微信聊天记录,但未能证明该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审理该案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出,案涉微信聊天记录是专属于马某的个人信息,应在马某充分知情且自愿、明确同意处理后,方可进行恢复和采集。该公司擅自恢复员工已删除的数据并采集信息作为内部处分依据、证据,构成对马某个人信息的不当使用,违背个人信息保护核心要旨,故不予采信。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向马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谢永江表示,企业在工作场所、工作设备上对员工开展上网行为监控,可用于开展经营管理、保护信息安全,但须事先充分告知员工并限定在合理边界,不得侵入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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