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软监控”引担忧:“隐形监控”之下,隐私安全何在?
2026-10-15 08:48 工人日报
“即使电脑属于企业财产,员工在工作场所仍然依法具有合理的隐私期待。企业对设备的所有权,不等于对员工私人信息的无限监控权。”麻策说。
杨旭华进一步表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类“软监控”手段既无必要也不可取。在他看来,屏幕监控、鼠标轨迹分析、离线溯源等技术监控方式,本质上是“过程控制”对“结果导向”的越位。“它隐含了一个负面假设,即‘员工天生懒惰、不可信,必须被时刻盯防’。当员工感受到被过度监控时,内在工作动力将会减弱,同时创造力水平也会显著下降。”
对此,北京市炜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星星提醒劳动者,应主动熟悉单位监控管理规则。在签署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或阅读员工手册等文件时,重点留意单位是否启用截屏、录屏、键盘记录等监控手段,确认监控覆盖范畴、信息采集类型以及调阅权限等。
“如果企业确实设置了网络或设备监控,劳动者应尽量避免把个人隐私信息留在单位设备、办公网络中。”熊星星建议,如果劳动者察觉单位存在不合理监控行为,应及时留存证据,向人力资源部门或管理层反馈,要求终止不当监控行为并删除已违规采集的个人隐私材料。若权益遭受较严重损害,可以报警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陶稳
《工人日报》(2026年10月15日 06版)
责编:刘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