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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法纪 知敬畏丨退休党员干部违规收受财物行为定性分析

2026-10-21 10:46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一是在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认定此行为,首先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还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非自己主管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不限于主管关系,也不限于直接上下级关系,应当结合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单位的性质、职能、所任职务以及法律规定、制度安排、政策影响、实践惯例等具体认定。其次是谋取利益行为应当于在职期间实施,如果在职时约定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则可能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二是与请托人约定退休后收受财物。退休党员干部受贿,许多情况下职务行为与收受财物行为分别发生在退休前和退休后。在职期间是否约定退休后收受财物,是职务行为与收受财物行为具有关联性的重要认定依据,双方达成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实施谋利行为的事前、事中或者事后,但应是在党员干部离职前。在离职前达成约定,则犯意产生时行为人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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