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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得多≠消费者 “进货式网购”不适用退一赔三

2026-10-21 17:02   央视新闻客户端

  随着电商快速发展,不少人通过网购批量采购商品,再进行摆摊销售、直播带货等二次经营。这类“进货式网购”如果遭遇“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问题,能否像普通消费者一样主张“退一赔三”?

  近日,河南焦作审结的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对处理这类问题给出了参考。

  “货不对板”

  能否主张“退一赔三”

  2025年,河南焦作居民范某在网络平台看到一款飞行玩具,计划购买后摆摊销售。随后,他向商家订购了一套价值1388元的玩具。三天后货物送达,范某开箱后发现,电动飞行玩具只有99件,其余近千件产品为塑料玩具和竹制品。

  范某认为商品“货不对板”,拒收退货,并以商家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退款并主张“退一赔三”。

  法院审理发现,交易前商家已向范某发送完整商品清单,实际发货内容与清单一致。同时,范某购买商品的目的,是用于摆摊销售,并非个人生活消费。最终,法院支持退还范某已支付的货款,但驳回其要求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 黄卓:本案中,范某购买了千余件商品,其目的是转售获利,其行为属于经营性进货行为。该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所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因此不能依据该法律的规定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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