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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

2026-10-27 17:10   威海发布

  在人员资质上,值班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具体讲,操作具有联动控制功能消防设施的,应当持有四级/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仅监控操作不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报警系统的,持有五级/初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即可。无论双人值班还是单人值班,持证上岗的要求没有放宽。严禁无证人员顶岗值守,严禁脱岗、睡岗,这也是今后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现实中,不少单位把消防控制室和监控室、微型消防站合并使用,《规定》对此有什么要求?哪些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部分场所受建筑条件限制,存在合用的客观情况,但绝不允许简单混放混用。《规定》明确,消防控制室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确需与微型消防站、治安监控室合用的,消防设备必须集中设置,划分独立功能区域,做好安全间隔,不得妨碍消防设备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和应急通行,不得堆放杂物,不得让非消防设备挤占消防操作空间。

  同时,两类行为明令禁止:一是严禁将消防控制室挪作库房、休息室、储物间等其他用途;二是严禁擅自拆除、停用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等消防设施。对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规定》正式施行后,消防救援部门将如何推动落地?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规定》的落地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将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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