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差评”背后的“生意经”:一次差评标价数千元,有店铺被投诉到差点闭店
2026-10-30 20:37 封面新闻
如果竞争对手或刷评服务商组织虚假评价,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关于商业诋毁、第十三条第四款关于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评价的规定,都可能适用。受害商家可依法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依法查处。当然是否适用这些条款,关键还要查清组织者的经营者身份、虚假或误导性内容,以及损害与行为之间的关系。
此外,还可能涉及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因为,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论处;“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方毅律师建议,平台可以把治理重点放在可核验的异常行为上,例如未开业门店出现“到店体验”、短时集中发布相似评价、订单与评价内容明显矛盾。对可疑评价及时复核、保全记录,给商家便捷申诉和人工复核渠道,并在争议查明前审慎处理由异常评价触发的排名变化。同时,应向评价者提供说明和申辩机会,避免失误处理了真实的消费评价。
对商家而言,商家遇到索财要求,应保存评价页面、订单、营业及监控记录、聊天信息和转账线索,向平台申诉;涉嫌竞争对手组织刷评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涉嫌敲诈的应及时报警。
方毅律师表示,一方面需要积极整治、遏制差评黑产,另一方面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需要得到切实保障,不能顾此失彼,最终目的是要让消费市场得到有效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