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法院首创居住权嵌入执行新模式 “以居代租”让执行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2026-11-06 16:36 海报新闻
大众网记者 聂冬梅 通讯员 李硕 济南报道
一套唯一住房,一头连着债权人的胜诉权益,一头连着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如何既兑现公平正义,又守住民生底线?历下法院主动探索求变,通过府院联动,将《民法典》居住权条款嵌入执行程序,首创“以居代租”执行模式——以设立居住权替代支付唯一住房租金,一举破解唯一住房执行困局。
一场僵局:房子拍不出,租金付不起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男方宋某给付女方李某84万元补偿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拍卖宋某名下房产,却遭遇流拍。李某身体状况很差,儿子作为她的代理人,希望尽快通过以物抵债程序实现母亲的胜诉权益,却无力向宋某支付唯一住房租金;而宋某每周都要前往医院透析,案涉房屋离医院很近,租房、搬家对他而言都是难以承受的现实困难。
一边是盼着兑现权益的债权人,一边是离不开这处房子的债务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的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房子可以依法处置,但被执行人的居住必须有着落。实践中,当房产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时,需先向被执行人支付这笔租金,否则法院不能出具以物抵债裁定。拿不出钱的债权人、离不开房的债务人,让案件一度陷入“两难”僵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