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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出台 对国际南极治理意义几何?

  刘惠荣表示,随着老百姓收入提高和对高端、极限旅游的期望增加,有必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各种南极活动,保护南极环境,践行《南极条约》的基本精神。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外国人,只要从中国境内出发都要统一纳入规范。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旅行社、运营方、游客都有明确规定,比如说不能惊扰野生动物、不能遗留垃圾、不能触碰遗迹。三审稿中还强化了南极历史遗址或者纪念物保护,情节严重的设了10万到30万的罚款。这些年来不少游客想访问我们的科考站,可能对科考活动有一定滋扰,这部法律对怎样遵循科考站的管理规定也有要求,要征得同意,让南极旅游活动在环保底线之内有序发展。中国已经成为南极旅游第二大客源国,未来可能会发展更加迅猛,这部法对规范南极旅游活动是非常及时的。

  南极,是冰封于地球尽头的天然实验室,是叩问星球过往、预判气候未来的科学圣殿。过去四十多年,我国已组织开展42次南极科学考察,建成了5座南极考察站,第43次南极考察也即将出发,成为国际南极研究不可或缺的力量。

  刘惠荣表示,纵观这部法律,很多过往我国在南极考察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也均体现其中。比如说在三审稿中,完善了南极考察活动样品和数据汇交制度。自然资源部有关科学考察的规定中也有这个制度,就是科学考察活动结束之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把采集到的南极样品和数据汇交到极地主管部门,这也是我们南极科考的财富,保证南极科考可持续发展。这次以全国人大立法的形式做了明确规定,而且也明确了违背这个义务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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