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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派驻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的,或被吊销法律工作者、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等;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接受调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因违反有关考试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9.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家规定的不允许报名的人员;

  10.本院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在职干警,或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人员。参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11.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本人民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12.有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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