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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派驻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的公告

  1.招聘期间,分别安排资格审核结果、笔试考分、整体考试总分、拟聘用人员等四次公示,公示网站均为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www.sdzhjt.cn),每次公示期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聘用人员与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驻派至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工作。

  3.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约证明;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主动弃权,按规定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全程关注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官网发布的动态信息,并保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录聘用的,责任本人自负。

  2.招聘期间未进入后续招录环节的不再邮件、电话通知。

  3.发现聘用人员有隐瞒病史、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服从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开展培训服务,提醒应聘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5.本招聘公告内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淄博众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6.咨询电话:13853383602

  咨询时间:8:3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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