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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实习生”权益如何保障?专家解答来了

2025-08-05 19:15   央视新闻客户端

  当前正值暑假,不少在校大学生会利用这段时间打个短工,既积累了社会经验,也能补贴生活费用;也有部分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被用人单位以“实习生”“学徒工”的身份使用,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们的权益要如何得到保障?我国法律又有哪些相关规定?我们先来看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

  李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23年8月起申请休学一年,当年10月入职北京一家文化公司在书店从事店员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李某每月固定工资4500元,加班有加班费。

  工作近半年后,李某向公司提出离职。离职后双方因薪酬问题产生纠纷,李某要求文化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500余元,并返还从其工资中扣除的押金1500元。双方协商无果后,李某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文化公司辩称,因为李某为在校大学生,不完全接受公司管理,在公司工作期间属于“实习生”,双方系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万余元及其他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入职文化公司时虽然身份是大学学生,但其工作期间处于休学状态,客观上不接受学校的教学管理,且已年满19周岁,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业年龄,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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