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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犬撕咬路人致死,饲养者为啥会被追刑责?律师解读烈性犬饲养的“法律雷区”

2025-08-12 06:17   红星新闻

  8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豫法阳光”披露一起烈性犬伤人致死案件引发关注。高某在村头羊场内饲养三只大型烈性犬,其饲养的狼狗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狗笼中窜出,将路过的马某撕咬致死。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因疏忽大意造成马某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引发公众关注。恶犬咬死路人,为何饲养者会被追究刑责?对此,8月11日,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法院判决高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核心依据,在于其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导致烈性犬失控致人死亡。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情形,本案中高某作为饲养人,明知犬只具有攻击性且狗笼存在安全隐患,却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属于应当预见危险而因疏忽未预见的疏忽大意过失。其“人是被狗咬死,与其无关”的辩解不成立。

  烈性犬多次伤人仍未防范

  撕咬路人致死后,法院判饲养人应负刑责

  据案件披露,高某饲养的烈性犬在案发前已多次扑倒、咬伤他人,但他不以为意,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案发当日,马某路过高某羊场时,一只狼狗从底部无铁网阻断、与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的狗笼中窜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其当场死亡。现场勘查显示,该狗笼不仅底部存在空隙,顶部也仅用建材板简易搭盖,无铁丝网防护,犬只可轻松逃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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