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虚假房源!青岛推行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和房源码核验 9月15日起执行
2025-08-21 17:13 大众网
自有房屋产权人以个人名义在“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平台”或“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和其他网络信息平台自主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在向相关信息平台提交产权人身份证明、拟出售或出租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本人签署的《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承诺书》(见附件3、4)。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个人出售、出租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除应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经实名认证经纪人员还应提交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经实名认证的经纪辅助人员应提交与房屋产权人签订的《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发布个人出租房源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实名认证从业人员除应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应提交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自有房屋产权人不按规定提供资料的,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及网络信息平台不得发布个人房源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以及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屋产权人须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落实房源码核验措施
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屋产权人和使用固定门户网站或其他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房源码核验规则(见附件1、2)发布、维护房屋出售或出租信息。其中,《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应当与房源核验码关联;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他人房屋的,其依法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与房源核验码关联,确保发布房源是真实委托、真实房源、真实产权、真实价格、真实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