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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虚假房源!青岛推行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和房源码核验 9月15日起执行

2025-08-21 17:13   大众网

  自有房屋产权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屋出售、出租的,双方应签订统一示范文本的《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协议》或《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方可进行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发布;委托住房租赁企业进行租赁经营的,双方应签订统一示范文本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经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后,方可进行出租房源信息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对存在查封、限制交易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进行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发布;不得为住房原始设计卧室或者起居室、客厅打隔断后单独出租的房间,或者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的房屋进行房源信息发布。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相关线下门店、网站和其他网络信息平台等不同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时,其使用的固定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络信息平台应与“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实施技术精准对接,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发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并在网上展示发布人员的实名认证信息。

  二、谨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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