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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虚假房源!青岛推行存量房房源信息发布和房源码核验 9月15日起执行

2025-08-21 17:13   大众网

  自有房屋产权人以个人名义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或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发布出售或出租房源信息的,按照房源“谁发布、谁维护、谁撤销”的原则,自有房屋产权人或受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在相关发布渠道及时维护房源信息。对产权人自行发布的或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且符合本通知房源自动下架情形的房源信息,“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将自动撤销下架已发布的房源信息。相关网络信息平台应对以下三种情形发布房源信息及时撤销下架:一是经查询核验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是对自有房屋产权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时未向网络信息平台提供出售、出租房源核验码的;三是网络信息平台可与“青岛市存量房屋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和“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主动对接,经查询本条第二种情形发布房源信息无房源核验码的,或经查询核验发布房源核验码无效或无法识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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