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2025-08-31 09:12 自然资源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及相应补划情况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部)
责编:马洪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