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售卖“回流药”、制售假冒化妆品……淄博市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公布
2025-09-11 14:47 大众网
大众网记者 张萌 通讯员 魏志刚 淄博报道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公众健康。为提升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近日,淄博市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公布,以案释法、以案警示,进一步凝聚药品安全共识,切实筑牢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防线。
淄博某医药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5年4月,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淄博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营业场所货架上发现了待售的瑞舒伐他汀钙片、通心络胶囊、阿托伐他汀钙片等81盒药品。经调查,上述药品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采购,部分药品存在重复结算问题。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经营的药品来源于非法渠道,甚至部分药品存在重复结算问题,即“回流药”。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由裁量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有利于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加强药品管理,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山东某医疗有限公司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