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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就《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9-12 17:16   “网信中国”微信公号

  为指导规范大型网络平台设立、运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网信网(www.cac.gov.cn),进入首页“网信要闻”查看文稿。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hujuju@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并在信封上注明“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

  附件: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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