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9-12 17:16 “网信中国”微信公号
(一)外部成员不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连续三次未出席监督委员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出席监督委员会定期会议;
(三)不适合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其他情况。
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解聘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应当允许被解聘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出异议说明,并将解聘原因、异议说明及异议说明答复等情况及时报送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
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内辞任或被解聘等,导致监督委员会成员少于7人或外部成员占比低于三分之二的,大型网络平台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补任相关人员;若辞任或被解聘成员为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及时选举产生新的主任;若辞任或被解聘成员为监督委员会秘书,应当及时任命新的秘书;在补任完成前,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应当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二条 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监督委员会规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15日,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报经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监督委员会规则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监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和任免程序;
(二)监督委员会职责及监督事项;
(三)监督委员会成员职责;
(四)监督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和职责;
(五)监督委员会秘书的产生和职责;
(六)监督委员会会议的召开、通知、表决、监督意见形成和记录;
(七)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经费保障;
(八)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监督委员会重点对大型网络平台下列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