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9-12 17:16 “网信中国”微信公号
(一)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情况;
(二)平台或产品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制修订情况;
(三)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情况;
(四)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开展情况;
(五)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开展情况;
(六)落实监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情况;
(七)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情况;
(八)个人行使个人信息权益保障情况;
(九)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合规情况;
(十)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履行及报告发布情况;
(十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十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等情况;
(十三)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与大型网络平台用户常态化沟通机制,听取用户意见建议,回应用户关切。
第十四条 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出席监督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监督事项发表意见,对需表决事项进行表决;
(二)了解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可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并要求答复;
(三)可列席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有关会议;
(四)听取大型网络平台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见;
(五)向监督委员会报告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相关风险和问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监督委员会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就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监督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