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9-13 19:53 网信中国
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深化与国际组织、联盟机构的互动交流,广泛开展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业务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 电子单证应用的促进
第七条 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提升业务应用数字化水平,促进行业提质增效。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电子单证特点,探索使用数字人民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开展跨境支付,积极稳妥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第八条 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分享实践经验,促进电子单证技术发展与应用。
第九条 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电子单证领域标准制定工作,及时组织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和相关企业参与电子单证相关标准制定,有序推进现有行业标准向国家标准转化,积极推动成熟国内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
第十条 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从事电子单证业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采用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时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对电子单证信息的互认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