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就《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5-09-13 19:53 网信中国
第二十四条 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和相关当事人违反本规定条款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提供相关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网信中国)
责编:马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