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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严肃查处

2024-10-16 09:32   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整治,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对事故处理作出决定后,江西省委迅速召开常委会会议贯彻落实、吸取教训,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做好问责处理工作,推动落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附: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人员名单

  一、立案审查调查并留置(3人)

  1.龚宇新,新余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原正科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丁小荣,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袁河大队大队长,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3.邓员清,新余市原人防办主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人)

  (一)新余市委、市政府(7人)

  1.郑光泉,新余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蒋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曾任新余市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徐鸿,新余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巡视员。

  4.张志坚,新余市委常委、副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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