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严肃查处
2024-10-16 09:32 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六)渝水区委、区政府(4人)
1.刘颖豪,渝水区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2.简华锋,渝水区委副书记、区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3.朱华军,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渝水区委常委、副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王娟,渝水区副区长,给予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七)新余市教育局(3人)
1.曾先锋,新余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2.郭志勇,新余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3.何海,新余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科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八)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5人)
1.龚俊辉,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支队级副职。
2.葛大雁,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大队级正职。
3.赵旭,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大队级正职。
4.李小文,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工程师,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李敏华,新余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曾任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中队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主任科员。
(九)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