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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严肃查处

2024-10-16 09:32   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1.熊涛,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朱天文,新余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十)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人)

  1.李永刚,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陈辉,新余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曾任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甘方,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4.林祥忠,新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5.黄红阳,新余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曾任新余市原建设局用地规划科科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调研员。

  (十一)新余市原规划局(1人)

  卢永宁,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曾任新余市原规划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新余市城管局(3人)

  1.廖小伟,新余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胡裕生,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政务降级处分。

  3.黄华斌,新余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

  (十三)新余市公安局(7人)

  1.敖兵勇,新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四级高级警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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