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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相关责任人被严肃查处

2024-10-16 09:32   江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5.陈文华,江西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盟江西省委会副主委,新余市副市长,民盟新余市委会主委,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6.肖秋根,新余市副市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何慕良,新余市副厅级干部,曾任新余市副市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江西省教育厅(3人)

  1.吴永明,江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郭杰忠,江西省政协常委、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曾任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3.刘小强,江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三)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2人)

  1.于建国,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原总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肖纯栋,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2人)

  1.金俊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曾任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陈文平,江西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二级巡视员,曾任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二级巡视员,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五)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人)

  1.李绪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曾任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王海涛,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曾任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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