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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付费内推”诈骗高发,春招求职当心藏暗坑

2025-05-09 14:18   北京日报客户端

  事后王某供认,自己没有能力帮助翟某儿子安排工作,收取的钱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日常开销。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王某退赔赃款33.8万元发还翟某。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发布的相关案例,更令人心惊。有的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希望获得好工作的心理,在互联网等平台发布广告,以“国企、央企工作内推”“落户安置”等为噱头,暗示能以非正规渠道解决就业、落户等事宜,以此诈骗钱款。如郭某诈骗案中,郭某利用应届毕业生求职心切的心理,编造可“内部推荐”某机场、航运公司等工作并“优先录取”等谎言,骗取88名应届毕业生1300余万元。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吹嘘或伪造自己“有身份”“有关系”的假象,谎称可以“走后门”帮助找工作等,收取“办事费”“好处费”等诈骗钱财。如朱某冒充某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虚构自己是某区管委会主任的身份,以安排到政府部门、国企等地工作、换岗、升编等需打点关系、补缴社保等为由,诈骗500余万元。

  法官支招:

  利用招聘信息展开“反侦察”

  海淀法院法官蔡笑根据审判经验总结,无论面对什么样的招聘骗局,做好三点,能避开大部分陷阱。

  首先,利用招聘信息展开“反侦察”。招聘信息中包含公司名称,求职者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该公司是否进行了工商注册,注册地址与招聘地址是否一致;登录裁判文书网,查询该公司是否有大量劳动争议纠纷或大量债权债务纠纷;对该公司企业信息进行查询,核实网络上是否有对该公司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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