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付费内推”诈骗高发,春招求职当心藏暗坑
2025-05-09 14:18 北京日报客户端
另外,要注意“试用期”。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试用期的次数、期限、工资标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一些单位会延长时间、降低工资,甚至仅签订“试用期合同”。遇到这种情况,要明确拒绝,依法维权。
“不要相信一些单位宣称避税、收入更高这种话,一定不能签订‘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吴晓晗提醒,社保缴纳关乎劳动者权益保护,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要认识到“放弃社保协议”的风险及陷阱,积极督促用人单位缴纳社保。
链接:人社部发布十大典型“求职陷阱”
1、境外高薪诱骗陷阱:很多骗子把违法犯罪活动包装成境外“高薪”工作,求职者可能会被拐骗到境外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传销陷阱: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3、黑中介陷阱: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介绍工作为名,向求职者变相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
4、“刷单诈骗”陷阱: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抖音快手点赞员等幌子进行诈骗。
5、“内推”陷阱:个别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帮助求职者推荐进知名企业、国企央企,优先录取等名义收取“好处费”。
6、“培训贷”陷阱:不良机构以“高薪就业”“免费培训”为诱饵,吸引求职者,迫使学员签订贷款合同,最终不仅不能兑现承诺,学员还身背负债。
7、“猫腻合同”陷阱: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