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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 2022年以来审结各类环资案件664件

2025-06-05 09:22   海报新闻

  2023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违反法律规定仍从李某处分两次以9200元的价格购买含有石珊瑚检材4吨,并将其作为滤材制作鱼缸对外出售。同年4月,王某某销售给刘某12套鱼缸,双方书面约定鱼缸内使用石珊瑚材料300千克,交易价格1400元,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其中4.55千克为海洋垃圾、石块、贝壳等杂物,172.15千克为珊瑚纲石珊瑚目物种的珊瑚碎片和珊瑚石,123.3千克为珊瑚纲石珊瑚目物种(价值246600元)。同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在王某某位于济南市市中区某村的仓库内查扣94袋疑似珊瑚,经鉴定其中有423.47千克为珊瑚纲石珊瑚目物种,价值846940元,经鉴定,珊瑚纲石珊瑚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综上,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石珊瑚共计546.77千克,涉案价值共计1093540元。

  【裁判结果】

  济南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成立。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仍收购、使用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反映出其法律意识淡薄,社会危险性较大,不宜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王某某在犯罪事实虽被发觉,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王某某亲属退缴了违法所得及缴纳了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1400元予以没收,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09354元,在全国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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