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 2022年以来审结各类环资案件664件
2025-06-05 09:22 海报新闻
申请人某供电公司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某供电公司与被申请人柏某某等签订低压居民供用电协议,约定用电方应在月末前结清当期电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被申请人欠付多期电费,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仍未交纳。故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向被申请人柏某某等42户发出支付令,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欠付电费。
【裁判结果】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向被申请人42户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应在自收到支付令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欠付电费。
【典型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电力是不可或缺的能源,支撑社会运转及维系居民日常生活。此类案件数量、批次较多,法院收案后秉承“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依法适用民事督促程序,采用支付令化解此类供用电合同纠纷。相较于传统诉讼模式,支付令具有时间快、周期短、案件受理费低等优势,平均办案用时仅5.38天,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通过依法追缴电费维护供电秩序稳定,实现了此类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4.张某某诉某实业公司相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某与某实业公司系相邻关系。1993年至1994年,某实业公司建造商城完工后,原告张某某称其地基被侵占,称按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示意图,被告在北邻交界处侵占0.28米;按国有土地使用证,同一位置侵占6.73米,且未经其同意在其地基上开辟南北小路、挖掘下水道,提供了照片、视频等证据,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承担诉讼费用、鉴定费用。被告某实业公司辩称经现场测量,未侵犯原告张某某的民事权利。
【裁判结果】